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申办人当时的年龄。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则可划分为五个类别,分别是五年期、十年期、二十年期以及永久期。具体而言,每位公民在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申请人所获发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五年;
2.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二十五周岁的公民,其所获得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3.年满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其所获得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
4.年满四十六周岁及以上的公民,其所获得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永久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