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盗窃罪的量刑时,是否能够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恕,其具体情况通常取决于坦白行为的深度以及对于案情真相探寻的积极程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家属能够如实地招供出自身所犯下的罪行,那么他们便能因此受到从轻甚至是减轻处罚的待遇。如果该名犯罪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此前未曾掌握的同类罪行,那么司法机关将有权酌情给予其从轻处罚。除此之外,如果这名犯罪嫌疑人还具备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特殊情节,例如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退还赃款、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