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传递不当资讯无疑是非法行为,依行为恶劣程度之轻重,当事人将有可能被判处各类刑罚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详述如下:若其传播淫秽书籍、影片、音像、图像及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倘若行为更进一步地涉及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带等音像作品时,则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同时付出相应罚金;
而若情节严重至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其将被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必须承担罚金刑罚。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加重处罚。当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抄传,甚至阅读淫秽图片、书籍以及其他淫秽物品时,他们的家长和学校都应对此给予密切关注与严格教育。
另外,若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罪行的触犯,那么一般的犯罪者应被判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需要付罚金;而情节严重的罪犯,则会遭受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接受相应罚金的惩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