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保释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并不将其视为刑事判决执行期限的扣除依据。正如我国现行各项法律规定所示,刑法对于法定刑期的计算主要是基于囚禁关押期间的长短进行评定的,然而,保释候审这种非拘禁性的强制性手段并未被纳入到刑期扣除的范围之内。但若在保释候审期间出现被合法拘留或者逮捕等情形时,那么相关实际的关押时间将会被计入刑期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一规定并未涉及取保候审是否折抵刑期的问题,但表明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对于刑期折抵,通常参照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