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吸毒人员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必须遵守为期三年的时间规定。在此期间,他们需按照要求,定期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工作人员提交尿液检测报告。若吸毒人员未能积极配合派出所的工作,公安机关将保留对其采取强制性戒毒措施长达两年之权。
此外,社区戒毒的期限从吸毒人员首次报送之日开始计算。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