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下,他们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样的情形往往是因为嫌犯并不具备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并且也未对社会产生任何严重威胁。关于是否应予批准,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会根据个案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评估和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