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旦经过调查证实,净身出户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受到对方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那么这个决定便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之时,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离开婚姻关系时不得带走任何共同财产。换言之,即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金钱财富,仅携带自身躯体离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