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不能在某一特定期限之内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进而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进行。缓刑这一概念则是指在被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后,若满足相关特定条件,那么可以不实际执行所宣告的刑期,而是给予被告人一段时间的考验期。倘若在考验期内,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待考验期结束后,原先宣告的刑罚便可不予执行。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径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应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否可视为缓刑。实际上,取保候审与缓刑并非同一概念,前者仅仅是一种诉讼程序上的保障措施,而后者则是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最终判定标准。因此,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代表被告人已经自动获得了缓刑。
至于被告人能否获得缓刑,还需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具备缓刑资格,则可在判决书中予以宣告;反之,如被告人不符合缓刑条件,则有可能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