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审理,一般都发生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在此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将所有调查所得的事实情况、相关证据以及关于该案件的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全数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与起诉的工作。当检察院接手此案之后,他们将会依据法律法规,慎重地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