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未能完全使用其失业救济金,那么他/她在再次失去工作岗位时,仍有资格继续申请这部分未领取的救助资金。
然而,这必须是在员工被动失业而非主动辞职或解除合约等情况下方可申请。以下为详细的失业救济金申请步骤:
首先,当员工失去工作后,应凭借退工单、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
其次,如果该员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并且希望获得这笔援助,则需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最后,按照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所在地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以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