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执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已经生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判决与裁决,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并予以履行。
如若某一方违反此项义务而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当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审判长亦可将该案移交专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享有查阅并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手段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