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投保人有权选择与保险公司通过和解来达到对纠纷的妥善处理,并从中寻找出一种合情合理的赔偿策略。
2.仲裁程序:投保人还有权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隶属于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仲裁裁决具备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协商及仲裁均未能解决争议,投保人则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保险公司应负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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