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律师费用遵循市场调节定价原则。其具体收费金额可在委托人与代理律师间自由协商决定。
其中,关于担任诉讼案件代理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1)以审判程序作为划分依据来确立收费标准。
①计件式收费标准设置在每单案3000元至15000元之间;
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则规定,对于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含10万元)的案件,收取10%的费用(最低收费额度为3000元);而当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包含100万元)之间时,收取6%的费用;若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之间,收取4%的费用;
至于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则仅需收取2%的费用。
此外,还可以根据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的差额进行累计计费。
(2)对于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所确立的收费方式以及收费标准来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