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吉林省诈骗18万判几年

吉林省诈骗18万判几年

吉林省诈骗18万判几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7-12 17:48:16 已帮助140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吉林省诈骗18万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诈骗行为若涉及数额达18万余元,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同时需依法缴纳罚金。在本罪名之下,犯罪分子将面临如下刑罚待遇:
1.初犯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相应惩罚,同时可能被要求单独或合并处罚金;
2.对于金额庞大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罪犯,教育其应被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3.而对于那些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