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了取保候审申请后,通常情况下是有权驾驶车辆的。
然而,假如被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犯或被告在未得到执行机构许可的前提下擅自驾驶机动车离开其所居住城市或县城,那么将会面临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被没收的后果,甚至可能会涉嫌违法而遭到更加严厉的法律惩罚,如被监视居住、逮捕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