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羁押多久

刑事拘留羁押多久

刑事拘留羁押多久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12 15:51:12 已帮助92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事拘留羁押多久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的案件,其警方应在拘留过程中的第24个小时之内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询问。若经查证确认犯罪嫌疑人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追究其刑事责任者,则应在拘留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批准逮捕的申请。
如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拘留期限可相应地延长至7日,总计不得超过37天。反之,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请求,则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十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