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可行,通常所说的风险代理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其中之一为全风险型,也即是说在代理初期并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而待最终案件成功后,则会按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其比例大约在30%上下波动;另一类则为前期先收取基本的办案费用,一般为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后期再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浮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收费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