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形成了抚养与教育的紧密关联,那么继父或继母即应当承担起对继子女的抚养责任。
然而,当生育父亲与继母之间或生育母亲与继父之间发生离婚之事时,若对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继父母均表示不愿继续履行抚养义务,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将被解除,此后也无需再承担任何抚养责任。
另外,倘若生育父亲或生育母亲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时,其继子女已然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亦或是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起抚养与教育的重任,那么此时也就不存在抚养义务的问题了。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