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之时,投保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如下一系列有效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寻求协商解决途径。投保人有权利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展开积极且理性的对话,旨在寻找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赔偿方案;
其次,向专属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经协商未果,投保人有权根据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待仲裁结果公布后将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走法律诉讼程序。如在前述两种方式皆未能得到满意处理,投保人还能选择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权益,并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