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诉讼请求事项未能直接或间接牵涉到财产权益关系,则案件处理费用调整区间为每案2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比例上下限为20%。
然而,若最终计算出的案件处理费用低于2000元人民币,那么将按照2000元人民币进行收费。
(二)倘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问题,我们将根据争议标的额采用如下费率表进行计费:标的额费率范围10万元人民币以内(包含10万元人民币)6%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万元人民币)5%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万元人民币)4%10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0万元人民币)3%5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0万元人民币)2%1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0.5%浮动比例上下限同样为20%。
然而,如果累计收费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我们仍将按照2000元人民币进行收费。
(三)对于计时收费的情况,我们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浮动比例上下限同样为20%。
(四)如需增加反诉请求,反诉部分的案件处理费用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案件需要发回重审,且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代理,则案件处理费用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
7.29%,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此规定并不适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