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予合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关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相对应于所载明价值的万分之五比率计缴印花税款。
根据此项法规规定,凡由国家政府管理部门正式注册且记载土地、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的各类书据,以及企业股权买卖相关的各类书据均适用此项税率,即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比例贴上印花税票。在此类情况下,若同一种凭证中有两方或多方签订利益关系并各自持有一份的情形时,应当由各各方对其所持有的部分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印花税额。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