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并不被视为正式入狱服刑。所谓“坐牢时间”是指法院依据法律判决所宣告的应当履行的法定刑期,自有期徒刑、拘役正式启动实施之日起算。刑事拘留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其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审判。由于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刑罚,故此期间并未纳入到实际服刑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拘留是为了侦查需要,并非判刑后的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