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擅自触犯他人汽车并立即离去,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行为,然而,这需要依据各类具体情况加以辨析和评估。关于触犯他人汽车后纷纷离开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此项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其背后潜在的严重影响而定,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若逃逸行为尚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依法给予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其次,若逃逸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若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轻微刮擦事故逃逸的行为,需经过交警部门深入调查方可做出定性。一旦确定为肇事逃逸,若事故中无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将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身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且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人和车均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辆留在现场,而人却逃离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