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与指控起诉相提并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必须的强制性手段,它规定了犯罪嫌疑者在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之后,在不影响到公安机关的调查、检方的指控和法院的审判过程的前提条件之下,可以暂时脱离被羁押的现状。
然而,指控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正式的公诉请求的关键阶段。因此,这两个概念分别代表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同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