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之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有可能被推迟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之人或是其辩护律师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只要满足相关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微刑罚,亦或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那么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若出现逾期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必须向有关部门详细阐述原因,并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