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抑或开工申请得到批准以前,建设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这个步骤被视为是法定义务不可省略。如果未按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那么则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从而也无法进行后续的工程实施环节。因此,建议各建设单位务必依法依规地在正式获取施工许可证或是开工申请被批准之前,前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的监管机构,亦或是他们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并接受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