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平台所记录的联系方式为家庭成员之一,而非当事人本人的。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可能误将其视为当事人之联系方式。
2.在本平台上并无当事人本人的联系方式记录。
3.在目前的情况下,仅进行人口基本信息登记便可解决大多数问题。若需确认一户人家中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只需拨打一次电话即可完成,无需逐一进行电话核实。
4.本平台所记录的联系方式为您之前使用过的号码,但现已不再使用或转由他人使用。由于数据库尚未及时更新,我们无法获取到您的最新联系方式。
然而,我们已经通过与您的家属取得联系,成功获得了您的新的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