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期徒刑罪犯执行期间内,如若其真实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或是立下有益社会的个人贡献,服刑满二年后便可获得一次减刑机会。关于此次减刑的幅度,通常是由原刑期的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而对于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他们所获的减刑幅度会更大,可能减至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多。除此之外,倘若无期徒刑服刑时间超过10年,那么,罪犯还有可能获得假释的宽大处理。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无期徒刑罪犯在经过15年左右的监狱改造后,无论是通过减刑还是假释的方式,均有望重返社会。因此,总体而言,只要罪犯能够真诚悔过且积极改造,便无需过分担忧自己是否有坐牢一辈子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