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型公寓房方面,根据现行法令规定,其土地使用权限长达四十年之久。在期限届满之际,住户可依据当时市场上的地价标准,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进而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而对于商业、旅游以及娱乐等类型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同样设定为四十年。当使用期限临近结束之时,住户或业主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