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刑事拘留,常常特指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犯下特定罪行的罪犯或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期间采取的一种严厉强制手段。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在此之后,若仍需继续羁押,则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