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时,作为投保方的被保险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约中约定的赔偿权益和义务。倘若经过法院审理并确认被告(即保险公司)败诉,那么原告(即被保险人)便可依法取得以下几项赔偿款项:
1.依照合约规定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将得到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具体金额作为补偿,用以减轻或者弥补其因为保险事故而承受的财务损失总额。
2.利息损失。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公司实际履行赔偿义务之日止这段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损失。
3.延迟履行的违约金。被保险人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由于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但需注意,此违约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出应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请求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