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在
离婚之后,其共同拥有的
土地承包权首先应经由配偶双方进行自由的商议来决定如何分配。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所在区域的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的裁决。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充分的保障与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