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即我们通常所称的侵占罪,其正式名称为"侵占罪",它专门针对那些以非合法手段将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物品或遗失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的人,无论该数量大小,只要拒绝归还给相关人士或是缴纳出来都可视为触犯此罪名。对于这类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常常与罪犯所贪墨的财物价值紧密相连。例如在涉及到二十五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数额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相关规定,已经构成了严重程度的“数额巨大”范畴,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判罚方式将会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罚金。但是,最终的刑期究竟要如何确定,除了要考虑犯罪金额之外,还会受到诸如犯罪情节、罪犯的悔过表现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都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