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警察不当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情况,袭击警务人员的罪行往往更为恶劣且情节更严重,原因在于这类事件直接侵害了国家法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维护,阻挠了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攻击治安机关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法律对此类恶行进行了严厉的制裁惩罚。
然而,当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因疏忽导致他人受伤时,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职业失误,相关责任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相对较轻,但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来具体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