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合法婚姻证书情况下出生的新生儿或子女被定义为"非婚生子"。在此情境之下,争取儿童的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尽可能地关注孩子并加深亲子之间的情感纽带;若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各尽所能争取与孩子共度日常时光将非常有利;倘若夫妇双方均需全身心投入到忙碌的职业生涯中去,此时务必寻求亲朋好友的协助,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养育责任。
其次,自身存在不良习惯者应立即加以修正和改善。
再次,对于未能获得稳定职业的人士,应有意识地积极争取就业机会,寻找可维持生活收入但较为稳定的工作职位。
最后,若己方已接受过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各种复杂因素导致难以再孕,则应当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