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若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中的规定,届时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结束之际,仅需持有解封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便可直接前往银行,完成保证金的回收手续。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无需再次前往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仅需一次性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