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与卖方沟通并商讨相关
赔偿事宜,您可首先尝试联系卖方,寻求与其之间的协商与补偿。在卖方对事件做出相应赔偿之后,若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您可以以牟利为由向其
追究责任。
然而,当无法准确找出肇事者或不清楚由谁引发该事件时,直接联系商家进行谈判也是可行之举。若经平等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出投诉,以便依照相关
法规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