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依靠对过错程度的双方评估来厘定在交通事故中所占的责任比例。若肇事方所犯的过错较为严重,通常会被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而电动车一方则相应地负有次要的责任。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衡量和判别,具体方法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各当事人行为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力及相关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后做出。按照这些情况,可以分别依照作用大小判定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