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试用期亦须签署劳动合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应当严格遵守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试用期不得逾越一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对于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