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酒后饮酒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致死相关赔偿项目及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死亡赔偿金、抚慰家属的丧葬费用以及扶助支出的赡养人生活费,详细规范如下所述: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部分,其基准金额依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基准进行核算,并实行二十年的支付期限。
然而对于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则每增长一岁,支付期限便减少一年;而当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时,仅需要支付五年的赔偿金。
其次是抚慰家属的丧葬费部分,这部分赔偿费用也是根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为基础,根据六个月的总金额来计算。
最后是扶助支出的赡养人生活费部分,此项费用依据赡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而定,按照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若被扶养人属于未成年人,那么将计算至其满十八周岁为止;若被扶养人失去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需计算二十年的扶养期。但是如果被扶养人已经过了六十周岁,那么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期就相应缩短一年;而当他/她到达七十五周岁的时候,扶养年限将会降至为五年。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者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戚。
同时如若被扶养人有其他赡养人的话,赔偿责任人只需支付受害者依法应承担的那一部分费用即可。当有多名被扶养人存在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出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但愿上述赔偿标准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