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左转弯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的汽车所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大。
首先,根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在路口行驶过程中,需要转弯的机动车辆应当礼让直行的车辆率先通过。在交警经过调查后确认直行车辆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当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撞击时候,应由左转车辆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其次,针对左转和直行车辆相撞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类是在十字路口的三个方向均有来车的情况;
第二类是适用于“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原则的情况,即直行车辆位于左转车辆的右侧,因此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第三类则是转弯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转弯车辆应当主动让直行车辆先行,若转弯车辆未能遵守此项规定,便会被视为违反交通规则,从而需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是“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较于直行车辆而言,左转车辆实际上属于右方道路来车,因此左转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若直行车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让行,则直行车辆将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