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下的罪行,通常是不会被判定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应为此负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犯罪构成中的强奸罪,此罪行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才能够被认定有罪。然而,若行为人已经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并且其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所列举的八种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之一,其中就包括了强奸罪,那么这些青少年便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和追责。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可能因为涉嫌强奸罪而受到司法机关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