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强奸罪的
刑事案件中,在侦查
拘留阶段,被告人或者其亲属是无法直接与
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交流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犯因涉嫌
罪名而被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时,他们的
家属可以依据这项
法规,委托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
辩护人为其
代理人,代表
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法律框架内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以便于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家属本人在未经法院或检察院批准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得擅自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