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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建设项目经过验收证明其质量达标,承包方有权按照合同协议请求支付相应工程款项。鉴于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受法律承认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工程项目能否顺利通过验收。只要能获得验收确认,即可以参考合同里的相关条款来付款。承接工程分包的合同在被确认无效之后,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工程款结算方式:
1.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与负责承包该项工程的公司进行结算;
2.建设单位也可以与接受分包的公司进行结算;
3.负责承包工程的公司也可以与其接受转包的公司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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