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快递延期交货所导致的赔偿事宜:(一)当保价物品的给据函件发生遗失或整件损失时,我们会根据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付;如果只是部分损毁或者内部配件有所短缺,将会依照保价额和包裹整体价值的比例来评估实际损失,并据此做出赔付决策。
(二)对于未曾进行过保价处理的给据函件,若发生遗失、损坏或者内部配件短缺等情况,将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偿付,然而最高赔付款项不得超过收件方所支付之费用的三倍;对于挂号信件遭受的损失,将以收件人支付的资费为基准,按照三倍的标准予以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