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此时您决定发起诉讼维权,那么首要步骤便是向具有合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以确保自己已符合启动法律程序的相关要求。
与此同时,关于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病历记录以及诊断证明;
其次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误工期限的证明,以及雇主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第三则是用于证明交通费用的正式票据;
此外,还应包括受害者及其近亲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者为农村户口,建议您尽可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拥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最后,还需要提供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程度的证明,以及被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关系的证明,同时也需要证明被抚养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事实。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必要的证据材料,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以上所述的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减,并按照民事起诉状的数量要求提交给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