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屋顶的归属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其并不属于顶层住房的单独所有权人,而是属于该栋建筑全体住户所共有的财产权益。因此,顶层住房所有权人在屋顶使用方面,必须经过该栋建筑物内全体住户的一致许可;
同时,对于屋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理应由该栋建筑物内全体住户公平分享。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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