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历新年期间,法定节假日共计七天,其中正月初一、初二以及初三被视为春节法定假日,在此期间进行加班工作的劳动者可享有不低于其正常应得报酬的300%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另外,正月初四至初六这四天则属于由公休日调整而成的调休假期,此等时期进行加班工作的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等同于其平均月薪之双倍的加班报酬。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月薪÷21.75÷8×加班时间×加班公司倍数。其中,21.75代表每月法定工作天数,8反映了每日工作时长,而加班工资倍数则需根据加班性质(如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进行相应设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