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人之恶意转移财产行径,债权人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之诉。若债务人在动机不良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并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司法干预,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其次,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害,且受让方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后,对于那些通过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债务人、第三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债权人可依法提起刑事诉讼,控告他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判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故意拒绝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