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条款,在完成中标环节的评审工作、确认最终中标供应商之后,通常会启动为期三个工作日的中标公示程序。在此期间如无任何异议反馈,即可下发正式的中标通知书给到中标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步骤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做出更具体细致的要求。当确认中标方之后,负责招标项目的机构应及时地发送中标通知书至中标者,并在此基础上将此消息告知未中标方。
此外,须强调的是,中标通知书对于招标方和中标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相关约定行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方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即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